【產業新聞】台灣食藥署擬限重6公斤 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
台灣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七月十五日宣布,為避免國外網路購物或以國際郵包輸入食品衍生食品衛生安全漏洞,將修法要求不論國際郵包、搭機帶回的食品、幫忙代購的零食等,每日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違規者,最高處以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近年在國外的網路購物或以國際郵包輸入食品的方式盛行,為避免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後,流於販售用途,規避食品輸入查驗,衍生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修訂適用免輸入查驗之通關代碼。
擬定「水貨商條款」,如果是販售用的零食,必須輸入食品申請查驗,如果是自用要在6公斤以內,並且低於1000美元否則就得登記,違者最重罰可300萬元台幣。
為了避免購物平台上,出現的代購商品未經檢驗,容易衍生食安問題,決定調整規定確保食安健康。
食藥署稱,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衛生福利部即日起展開60天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就「錠狀、膠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訂定每日合計限量等,要求不論國際郵包、搭機帶回的食品,每日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
食藥署呼籲,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