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口罩250片以下免申請貿易局許可 - 7/27/2021 起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自110年7月27日起,進口250片以下口罩(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者,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另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7日公告,依該部於110年5月1日施行之「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專供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者,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以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之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貿易局亦持續監視進口情形,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792-1900、2792-2269、2397-7385。如有醫用口罩輸入規定問題,可撥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8710-6008。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食品類進口台灣相關規定-公告 12/2/2020
親愛的客戶,
食品類進口台灣相關規定如下:
- 貨物可以混裝多項商品 ( 如: 衣物, 食品, 書本……等 )
- 食品分為膠囊錠狀食品 ( 歸類於保健品 )及一般食品
- 膠囊錠狀食品 ( 保健品 )
- 單一品項不可超過 12 瓶/罐/包/盒
- 混合品項總數不可超過 36 瓶/罐/包/盒, 且總貨值亦不得超過 US$1,000
- 沒有重量及顆數的限制
- 一般食品 ( 糖果/餅乾/粉狀, 液態保健品…等 )
一般食品類淨重加總不得超過 13 磅 ( 6 公斤 ), 且總貨值亦不得超過 US$1,000
例:
(A) 林小姐欲寄送下列物品: 可以運送
數量: 單項未超過 12 瓶, 且總數未超過 36 瓶 食品總貨值 US$ 600 未超過限額 |
(B) 劉小姐欲寄送下列物品: 不可運送
數量: 單項超過 12 瓶, 總數未超過 36 瓶 食品總貨值 US$ 720 未超過限額
|
||||||||||||||||||||||||||||||||||||||||||||||||||||||||
(C) 江先生欲寄送下列物品: 不可運送
數量: 單項未超過 12 瓶, 且總數未超過 36 瓶 食品總貨值 US$ 300 未超過限額 食品總重量15 磅, 超過限額 |
(D) 何小姐欲寄送下列物品: 可以運送
數量: 單項未超過 12 瓶, 且總數未超過 36 瓶 食品總貨值 US$ 640 未超過限額 |
台灣食藥署擬限重6公斤 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
【產業新聞】台灣食藥署擬限重6公斤 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
至快達通美台快遞交寄包裹,各項限制及規定 2020-07 公告
基於台灣海關規定,至快達通美台快遞交寄包裹,各項限制及規定歸總如下: (包裹未進美國海關前,經敝公司查檢到,將直接辦理退件處置)
實名認證法規
|
1. 收件人需用其手機下載 [EZ Way易利委] 的APP, 並註冊一個實名認證帳號 (中文姓名, 身份證字號, 及手機號碼) 2. 寄件人填寫收件人資料需與其註冊資料相同 3. 每個手機號碼只能有一個收件人資料, 不可多人共用一個手機號 4. 英文姓名, 法號, 暱稱皆為不合法之資料 5. 收件人若為公司行號, 請註明公司之統一編號 6. 收件人若為外國人, 需註明[外籍人士], 台灣海關會要求其出示外國護照以茲證明 |
食品/保健品法規 |
1. 食品/保健品的包裹不可超過12磅 2. 食品/保健品與其他物品混裝的包裹也不可超過12磅 3. 冋包裹中的單品項不可超過12瓶, 混合品項不可超過36瓶 4. 保健品需註明: 品牌/品名/每瓶顆數及出貨瓶數及單價 5. 退黑激素Melatonin為限運項目, 若無收件人申請之核准的[進口許可證], 不予承運 6. 中藥材/粉為限制進口類產品, 不予承運 7. 處方籤藥品為限制進口類產品, 不予承運 8. 食品/保健品需為原廠密封包裝, 上有原廠資訊及成份說明標籤, 不可散裝 9. 軍備糧不予承運 |
電子類產品法規 |
1. 電子類產品需註明: 品牌,品名型號,產品序號 2. 無線電子/3C類產品限制每個包裹不可超過2個 |
其他類法規 |
1. 玩具類產品每個包裹每款不可超過5個, 需註明品名型號 2. 樣品不可只寫[樣品], 需註明其品名型號 3. 禮品不可只寫[禮品]或[禮物], 需註明其品名/數量 4. 菸草/電子菸/酒類產品, 不予承運 5. 含有大麻成份之商品, 不予承運 6. 生髮水為限運項目, 若無收件人申請之核准的[進口許可證], 不予承運 |
敝公司email address: service@parceltotaiwan.com
以上如有任疑問可直接電話詢問客服部: 714-888-4498.
謝謝合作!
台灣海關正式強制實施『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 04/10/2020
親愛的客戶,
臺灣財政部關務署『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將於5/16/2020 (原定 4/6/2020) 正式強制實施,屆時所有包裹收件人皆須完成實名認證後貨物才能清關。如收件人不辦理線上實名認證,則必須提交『個案委任書正本』才能進行清關。
以下事項請寄/收件人務必留意:
- 填寫託運單時,收件人姓名及電話一定要與註冊實名認證時所登記的相同。
- 如有頻繁進口商品的收件人,請寄件人務必要求其於 5/16/2020前完成實名認證以免觸法。
- 海關查驗包裹時如發現收件人尚未完成實名認證,除貨物無法放行外,也會將收件人列入”黑名單”,之後該收件人之所有貨物都將面臨查驗。
附:
1.【實名認證操作說明】
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88C3016BD909355C
2.【海關強化快遞貨物報關委任查核機制,籲請跨境網購民眾辦理實名認證,加速貨物通關】
3.【進口貨物報關委任以實名認證APP取代紙本,便捷貨物通關】
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快達通客服部: 714.888.4498
**台灣海關通關申報通知-實名認證法案 -交寄包裹前請確認收件人可提供清關文件
- 個案委任書-簽名及蓋章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快達通客服部: 714.888.4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