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News/Bulletin
美國空運快遞服務, 宅配直送到台灣! 最便宜! 最專業!
Express parcel service directly from the U.S. to Taiwan! Best Price! Best Service!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7/26/2021 新聞稿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自110年7月27日起,進口250片以下口罩(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者,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另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7日公告,依該部於110年5月1日施行之「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專供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者,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以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之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貿易局亦持續監視進口情形,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792-1900、2792-2269、2397-7385。如有醫用口罩輸入規定問題,可撥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8710-6008。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親愛的客戶,

 

食品類進口台灣相關規定如下:

  1. 貨物可以混裝多項商品 ( 如: 衣物, 食品, 書本……等 )
  2. 食品分為膠囊錠狀食品 ( 歸類於保健品 )及一般食品
    1. 膠囊錠狀食品 ( 保健品 )
  3. 單一品項不可超過 12 瓶/罐/包/盒
  4. 混合品項總數不可超過 36 瓶/罐/包/盒, 且總貨值亦不得超過 US$1,000
  5. 沒有重量及顆數的限制
    1. 一般食品 ( 糖果/餅乾/粉狀, 液態保健品…等 )

一般食品類淨重加總不得超過 13 磅 ( 6 公斤 ), 且總貨值亦不得超過 US$1,000

例:

(A) 林小姐欲寄送下列物品: 可以運送

品名

數量

申報總值

小計重量

衣服

10 件

US$ 400

11磅

Q10 (錠狀)

10 瓶

US$ 200

7磅

魚油 (膠囊)

10 瓶

US$ 200

7 磅

維骨力 (錠狀)

10 瓶

US$ 200

7磅

合計:

30

US$ 600 + $ 400

32

數量: 單項未超過 12 , 且總數未超過 36

食品總貨值 US$ 600 未超過限額      

(B) 劉小姐欲寄送下列物品: 不可運送

品名

數量

申報總值

小計重量

Q10 (錠狀)

20

US$ 400

5磅

魚油 (膠囊)

8 瓶

US$ 160

2磅

維骨力 (錠狀)

8 瓶

US$ 160

2磅

合計:

36

US$ 720

9

數量: 單項超過 12 , 總數未超過 36

食品總貨值 US$ 720 未超過限額

 

(C) 江先生欲寄送下列物品: 不可運送

品名

數量

申報總值

小計重量

Q10 (錠狀)

10 瓶

US$ 200

4磅

膠原蛋白粉

3 罐

US$ 60

3磅

衣服

8 件

US$ 320

9 磅

糖果

2 包

US$ 16

5 磅

餅乾

3 盒

US$ 24

7 磅

合計:

10

US$ 300+$400

15 + 13

數量: 單項未超過 12 , 且總數未超過 36

食品總貨值 US$ 300 未超過限額

食品總重量15 , 超過限額

(D) 何小姐欲寄送下列物品: 可以運送

品名

數量

申報總值

小計重量

Q10 (錠狀)

10 瓶

US$ 200

2磅

魚油 (膠囊)

10 瓶

US$ 200

2 磅

維骨力 (錠狀)

10 瓶

US$ 200

2磅

糖果

2 包

US$ 16

4磅

餅乾

3 盒

US$ 24

7 磅

合計:

30

US$ 640

6+11

數量: 單項未超過 12 , 且總數未超過 36

食品總貨值 US$ 640 未超過限額

 

【產業新聞】台灣食藥署擬限重6公斤 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

 台灣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七月十五日宣布,為避免國外網路購物或以國際郵包輸入食品衍生食品衛生安全漏洞,將修法要求不論國際郵包、搭機帶回的食品、幫忙代購的零食等,每日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違規者,最高處以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近年在國外的網路購物或以國際郵包輸入食品的方式盛行,為避免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後,流於販售用途,規避食品輸入查驗,衍生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修訂適用免輸入查驗之通關代碼。

擬定「水貨商條款」,如果是販售用的零食,必須輸入食品申請查驗,如果是自用要在6公斤以內,並且低於1000美元否則就得登記,違者最重罰可300萬元台幣。

為了避免購物平台上,出現的代購商品未經檢驗,容易衍生食安問題,決定調整規定確保食安健康。

食藥署稱,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衛生福利部即日起展開60天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就「錠狀、膠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訂定每日合計限量等,要求不論國際郵包、搭機帶回的食品,每日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

食藥署呼籲,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https://tw.news.yahoo.com/%E4%BB%A3%E8%B3%BC%E6%B3%A8%E6%84%8F-%E9%A3%9F%E8%97%A5%E7%BD%B2%E5%AE%A3%E5%B8%83%E5%9C%8B%E5%A4%96%E8%B2%B7%E7%B3%96%E6%9E%9C%E9%A4%85%E4%B9%BE%E6%AF%8F%E6%97%A5%E9%99%90%E5%B8%B66kg-115420202.html

基於台灣海關規定,至快達通美台快遞交寄包裹,各項限制及規定歸總如下: (包裹未進美國海關前,經敝公司查檢到,將直接辦理退件處置)

 

實名認證法規

 

  • 包裹被台灣海關查檢到, 限期7天內補件, 過期罰款NT$6,000起

1.    收件人需用其手機下載 [EZ Way易利委] 的APP, 並註冊一個實名認證帳號 (中文姓名, 身份證字號, 及手機號碼)

2.    寄件人填寫收件人資料需與其註冊資料相同

3.    每個手機號碼只能有一個收件人資料, 不可多人共用一個手機號

4.    英文姓名, 法號, 暱稱皆為不合法之資料

5.    收件人若為公司行號, 請註明公司之統一編號

6.    收件人若為外國人, 需註明[外籍人士], 台灣海關會要求其出示外國護照以茲證明

食品/保健品法規

1.    食品/保健品的包裹不可超過12磅

2.    食品/保健品與其他物品混裝的包裹也不可超過12磅

3.    冋包裹中的單品項不可超過12瓶, 混合品項不可超過36瓶

4.    保健品需註明: 品牌/品名/每瓶顆數及出貨瓶數及單價

5.    退黑激素Melatonin為限運項目, 若無收件人申請之核准的[進口許可證], 不予承運

6.    中藥材/粉為限制進口類產品, 不予承運

7.    處方籤藥品為限制進口類產品, 不予承運

8.    食品/保健品需為原廠密封包裝, 上有原廠資訊及成份說明標籤, 不可散裝

9.    軍備糧不予承運

電子類產品法規

1.    電子類產品需註明: 品牌,品名型號,產品序號

2.    無線電子/3C類產品限制每個包裹不可超過2個

其他類法規

1.    玩具類產品每個包裹每款不可超過5個, 需註明品名型號

2.    樣品不可只寫[樣品], 需註明其品名型號

3.    禮品不可只寫[禮品]或[禮物], 需註明其品名/數量

4.    菸草/電子菸/酒類產品, 不予承運

5.    含有大麻成份之商品, 不予承運

6.    生髮水為限運項目, 若無收件人申請之核准的[進口許可證], 不予承運

 

敝公司email address: service@parceltotaiwan.com

 

以上如有任疑問可直接電話詢問客服部: 714-888-4498.

 

謝謝合作!

親愛的客戶,

 

臺灣財政部關務署『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將於5/16/2020 (原定 4/6/2020) 正式強制實施,屆時所有包裹收件人皆須完成實名認證後貨物才能清關。如收件人不辦理線上實名認證,則必須提交『個案委任書正本』才能進行清關。

 

以下事項請寄/收件人務必留意:

  1. 填寫託運單時,收件人姓名及電話一定要與註冊實名認證時所登記的相同。
  2. 如有頻繁進口商品的收件人,請寄件人務必要求其於 5/16/2020前完成實名認證以免觸法。
  3. 海關查驗包裹時如發現收件人尚未完成實名認證,除貨物無法放行外,也會將收件人列入”黑名單”,之後該收件人之所有貨物都將面臨查驗。

 

附:

1.【實名認證操作說明】

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88C3016BD909355C

 

2.【海關強化快遞貨物報關委任查核機制,籲請跨境網購民眾辦理實名認證,加速貨物通關】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AD4002EA15612C45

 

3.【進口貨物報關委任以實名認證APP取代紙本,便捷貨物通關】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2991F53C1E0BA7C6

 

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快達通客服部: 714.888.4498

 

5/29/2019

台灣海關實名認證法案已經通過,自108年5月28日 (5/28/2019) 起加強查核進口快遞貨物之報關委任,並針對通關辦法內載明報關業者必須取得委任書始得報關。
即日起,請寄件人務必向收件人宣導,確保收件人願意且能夠提供下述清關所需文件,若收件人無法提供則請勿交寄包裹。(財政部關務署公函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4Dk571_v-nAZzNLaWUyYW84TmdhclpieDk1RmhoWXVfMUww)

**寄件人於交寄包裹之同時,即同意快達通所要求之所有相關寄件規定。如不同意或有違反,快達通將拒絕承攬。如因此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公司得向寄/收件者請求損害賠償,並由寄/收件者負擔所有相關責任**
 
清關文件(包含所有包裹,如需其他文件將依貨件類別而定):
  1. 個案委任書-簽名及蓋章
  2.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需以e-mail 提供至 service@parceltotaiwan.com
*收件人可參閱[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辦法,可加速並簡化文件繳交流程-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88C3016BD909355C&s=85ED2F52F5B7996C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法規參考: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 

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快達通客服部: 714.888.4498


Copyright © ParcelToTaiw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