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015
個人自用保健食品(單項數量超過需向食藥署申請進口許可)
- 同品項一個人1年只能進口2次(6個月內不得重複進口)
- 膠囊錠狀食品---單張報單每種保健品單項每種產品不計顆數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不得擅自更改包裝。), 需提供商品廠牌以供申報
- 包裹含食品,保健品,液態或者粉狀食品---淨重不得超過12 lb
注意事項:
食藥署系統近期內應會開始實施輸入供個人自用之食品數量管控,
需請寄貨人嚴加注意,個人自用以半年進口一次為限,故需注意若重復進口,
若遭食藥署系統比對後擋關無法進口,則一律需以放棄方式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快達通客服部: 714.888.4498